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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教师岗前培训暂行规定

华南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中心/华南师范大学2016-09-21 15:20:34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点击数:收藏本文

华南师范大学教师岗前培训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教人[1996]29号)、《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原国家教委教人厅[1997]6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 前培训工作的意见》(粤高教人[1999]32号)精神,为确保我校新补充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制定本暂行规定 。

一、培训对象

1、新补充到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或其他人员(包括从事科研、实验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一律要参加岗前培训 。

2 、对于来我校工作前已参加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的人员可以不参加培训,但需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明 。

二、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工作的内容以《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为依据,包括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基础知识。 

高等师范学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 。

三、培训形式   

岗前培训以集中授课为主,并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或讲评等形式相结合。培训时间在每年9月至12月间,具体时间由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安排。

四、岗前培训的规范化要求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范化要求,由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1、培训内容:按照规定开展培训工作,保证足够的培训时间,确保培训质量

2、培训教材:使用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教师岗 前培训教材。

3、考试命题:考试由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4、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给《广东省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须参加下年度补考,成绩合格后发合格证书。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凡没有经过岗前培训的教师一律不得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评聘师及转聘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五、培训经费

岗前培训经费按学校、个人共同承担原则,学费由学校全部承担,教材资料费、证书费及考试费由个人承担 。

六、岗前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1、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报名,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培训、考核等工作,学校人事处协助培训管理。

2、教师岗前培训原则上应于补充到教师岗位后的一年内完成。

七、本暂行规定自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起实施 。

八、本暂行规定由校人事处负责释 。

华南师范大学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