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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工福利费年审和2017年度划拨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中心/服务资讯2017-03-02 09:31:23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点击数: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职工福利费(帐号为231***)是机关、事业单位为解决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专项经费,是学校行政事业费的一部分,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关心教职工的疾苦,及时对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及其家庭进行帮助,体现学校对困难职工的关怀。现根据《华南师范大学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规定》(华师1997162号)的要求,就做好2016年度职工福利费年审和2017年度划拨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

1.各单位应认真按照华师1997162号文件规定,备齐2016年度的《教职工福利费补助存根》或职工福利费支出审批报告,填写《2016年度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年审表》一式二份,到人事处办理年审。

2.各单位应将人事处盖章确认的《年审表》在本单位张贴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3.年审工作自通知之日起至4月1日止,逾期不再办理。

二、划拨

1.人事处按2016年年末各单位实有事业在编职工人数,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审定各单位2017年度掌管的职工福利费总额,并划拨到各单位的职工福利费帐户上。

2.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福利费年审工作。对于未按规定要求进行2016年度职工福利费年审的单位,2017年度的职工福利费不予划拨,由人事处掌管统筹使用。

3.请各有关单位统筹安排工作,组织专人负责,确保划拨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陈玉萍,联系电话:020-85211055,联系地址: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602室。

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规定(华师1997162号)

2.2016年度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年审表

3.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4.教职工福利费批准通知单/教职工福利费补助存根

 

人事处

 

                                                               2016年3月1日

 

                                                              

附件2:2016年度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年审表.docx

附件1:华南师大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规定(华师[1997]162号).pdf

附件4:教职工福利费批准通知单.pdf

附件3: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