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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仪器设备维修业务调整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中心/服务资讯2017-03-13 09:29:33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点击数:收藏本文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省级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的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已完成2017年省级政府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定点维修保养服务资格招标工作,学校在2016年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新一轮校内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资格服务商。为适应新的政策规定,现从2017年3月9日起对校内仪器设备的维修业务作如下调整:

一、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经费由各二级单位自行统筹解决

按照华师财务[2017]2号《关于编制2017年二级学院财务收支预算的通知》精神,“学院的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经费也由各学院自行统筹解决,学校不再统一负担”。原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的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经费项目已经取消,今后的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经费由各单位自行统筹解决。

二、扩大维修服务商的选择范围,增加市场竞争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各单位应选择学校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维修服务商或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确定的定点维修服务商进行维修,定点维修服务商无法满足用户维修需求的前提下可以找仪器设备的原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可以选择自己动手维修的方式解决问题。

三、下放维修审批权,各单位自行审批维修服务并承担费用

各单位的仪器设备维修内容、价格、支付经费项目,由各经费负责人负责审批。维修结果验收由用户负责。

四、学校职能部门负责审核备案

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和《华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资产管理处负责进行维修服务采购审核备案,财务处负责维修服务费用支付审核。

 

附件:1、学校公开招标确定的新一轮校内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资格服务商

2、广东省省直单位空调设备、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定点维修保养服务资格项目中标公告

3、维修服务采购审核备案所需提供的资料及办事流程

4、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定点系统采购人操作手册(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

 

资产管理处

2017年3月8日

附件3、维修服务采购审核备案所需提供的资料及办事流程.pdf

附件1、学校公开招标确定的新一轮校内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资格服务商.pdf

附件2、广东省省直单位空调设备、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定点维修保养服务资格项目中标公告.pdf

附件4、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定点系统采购人操作手册(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