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学报告 学党章”考学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组织开展“学报告 学党章”考学活动的通知》(粤教工组函[2017]55号)要求,现就做好组织开展考学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学时间
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考学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全体党员、重点发展对象
三、考学内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
四、考学方式
通过电脑登录广东省党员教育网(www.gdycjy.gov.cn)专题页面进行考学;或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手机考学系统进行考学。考学实行实名制,党员必须正确输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方可进入考学系统答题(具体操作方式见考学指引说明)。
考学答题时,考学将随机生成50道试题,全部为单项选择题,满分100分。党员在规定时间完成答题,答题完毕后及时显示成绩。可多次作答,考学系统取最高分为个人最终成绩。考学期间,党员可随时登录考学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五、考学统计及报送
考学设参考率、满分率和平均分三个考核指标。考学期间,学校党委组织部将依据考学系统对各单位考学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统计数据,定期进行提醒和督导。请各二级党组织相关工作负责同志每周周五前将本单位累加的应考人数、考学人数和满分人数发至邮箱:hsdj@scnu.edu.cn
六、考学结果
考学结束后,党员的考学成绩将作为年度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学分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存并存入个人档案。2018年2月1日后可登录考学系统下载打印成绩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宣传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政治责任,切实抓好考学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将考学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确保全体党员尤其是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参学考学,实现考学全覆盖。
(二)严格督查考核。二级党组织要建立严格的情况通报和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对基层党支部抓党员考学的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基层党支部要对每一名党员参加考学的情况进行全程记录,确保不留盲区,不漏一人,并将考学成绩作为党支部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确保取得实效。各二级党委要积极创新考学形式,通过开展集中学习、经验交流、考学竞赛等方式提升党员考学积极性和考学效果。要鼓励和支持广大党员反复多次考学,在学中考、在考中学。不断增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质的学习领会和准确掌握,确保考学取得实际效果。各二级党组织要借鉴以往考学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解决发现各类问题,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工作信息,反馈考学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附件:考学指引说明
党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
考学指引说明
党员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进行考学。考学实行实名制,可多次答题,系统取最高成绩为个人最终成绩。
一、通过电脑进行考学
登录广东省党员教育网(www.gdycjy.gov.cn)——点击进入“学报告学党章”党员考学专题——点击登录考学系统——按提示依次输入个人信息并选择党组织关系所属单位——点击“提交”按钮进入系统答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100分钟内)——答题完毕并显示考学成绩。
二、 通过手机进行考学
扫描如下二维码,直接进入手机考学系统——按提示依次输入个人信息并选择党组织关系所属单位——点击“提交”按钮进入系统答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100分钟内)——答题完毕并显示考学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