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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中心/服务资讯2017-12-27 10:00:03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点击数:收藏本文

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依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华师〔2014〕39号)与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需要,我校将启动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

1.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严格按《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华师〔2014〕39号)执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在满足本条例的基础上,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遴选工作条例的第七条第四款 “具备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以来近五年(截止于申报前一年12月31日)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与业绩:获得A级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或科研奖项)至少1项”,本次遴选的业绩截止统计时间为: 2017年12月31日前。

具备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时间,以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时间为准。

 2.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校内的根据现有的各专业学位指导教师遴选条例及各专业学位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校外的按照《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15〕17号)执行(新选聘的校外兼职导师要统一填表十报学位办备案,学校发文)。

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的遴选,根据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授权,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审。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的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处-学科导师-资料下载”处下载,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专人审核本院所/本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科研成果。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进行评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例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的名单及申报材料须在学院内公示7天,公示期内接受署名的书面异议,校监察处负责实施监督工作。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新遴选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名单须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由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四)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新遴选具备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时提交以下表格纸质版各1份:《华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名单》(表七),如有兼职导师需附上《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兼职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推荐表》(表六);《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名单》(表十),如有兼职导师需附上《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推荐表》(表九)及学院公示名单,以上表格及材料均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yjshc15@scnu.edu.cn。

(五)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需本着诚实、严谨的态度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凡在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核实后取消当次申请资格。

 

 

                                   校学位办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