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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中心/党建资料2018-07-11 10:22:37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点击数:收藏本文

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党委组织部、党校办 2018-07-11]

各二级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组织部长会议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从源头上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精神,按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2018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组厅字〔2018〕18号)、广东省《2018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粤组通[2018]3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政治合格     

(一)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发展党员工作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把是否真学真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作为根本政治标准,决不能降格以求。

(二)突出思想入党。组织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新党员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参加专题学习作为入党教育培养的基本要求,将学习贯彻情况作为吸纳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衡量标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三)严格政治审查程序。认真落实政治审查制度,强化二级党组织的把关作用,确保新党员政治合格。对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深入考察其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作风等情况,真正考实、考准,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大学生入党,一般应发函(模板见附件1)到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进行函调政审。教职工发展入党,一般应发函到本人及其配偶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进行函调政审。对忽视政治审查,或因为怕麻烦、图省事简化政治审查、不搞政治审查等问题进行坚决纠正和查处。

政治上不合格的具体清单主要包括:非观念淡薄,在涉及党的全面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的;功利思想严重,利益面前只为自己打算、不为集体和群众着想,见利忘义、损公肥私的;参与邪教、笃信宗教或热衷封建迷信活动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决不能发展入党。

二、提高总量调控科学化水平,力求精细精准

(一)科学制定发展计划。客观分析党员队伍现状和变化趋势,实施分类指导,精细布局,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下达的党员发展名额科学制定年度发展计划,按计划发展党员。实行季报制度,每个季度末定期报送当季发展党员进度表(附件2),防止学期末突击发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各二级党组织发展党员计划完成情况动态调整党员发展名额,防止发展计划失控滥用。发展党员工作一般应在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之前完成。

(二)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发展党员工作力度。注重向高知识群体、少数民族倾斜,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在高知识群体中,要大力发展中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科技创新人才、领军人物中的优秀分子入党,解决高层次人才党员数量偏少、比例偏低的问题。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要实行计划单列,采取领导干部亲自抓, “一对一”、“多对一”联系服务等措施,每一位二级党组织书记联系1-2名高知群体党员,填写高知识群体发展党员工作台账(附件3),力争每年度发展1名高知群体党员。

三、严把发展党员工作标准条件,强化程序规范

(一)严格遵循发展党员程序。按照规定将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悬挂在党组织活动场所醒目位置,严格按流程图要求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集中培训,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全程纪实。

(二)准确把握发展党员时间。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二级党组织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审批对象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学校党委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审批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包括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即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三)规范整理党员档案。每一环节形成的发展党员工作档案材料要严格审查,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党员档案材料完整齐全。强化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的档案审查,转出地党组织要保证拟转出党员档案完整,尤其是毕业生党员档案,要仔细核查。接收地党组织要对党员档案认真审查,尤其是新生党员档案转入,对党员档案材料不全的,要协调转出地党组织补齐;对党员身份有异议的,应联系转出地党组织进行核实,对核实后仍无法认定的,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充分利用党务系统,建立完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员的数据库,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学校党委将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党员数据库建设和党员档案情况。

(四)规范使用《入党志愿书》。严格执行《入党志愿书》编码年度管理制度,按年度编号,当年有效。建立人书对应的详细管理台账(附件4),一人一号,每一位发展对象只有一份加印编号的《入党志愿书》,原则上一经对号发出不得随意更改和替换,不得跨年度使用发展党员计划和《入党志愿书》。

(五)重新入党。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已接受处罚、刑满释放、参加过邪教组织、吸毒戒毒后的人员,或因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员申请入党,党组织要严格掌握政策,慎重对待。对于这部分人员中拥护党的领导、能改过自新、积极追求进步、一贯表现良好、工作成绩突出,并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五年时间)考验,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以吸收其入党。

四、加强日常调度督查指导,压实工作责任

(一)定期督查发展党员情况。动态把控发展党员工作过程和进度,完善每季度统计分析,有序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年度发展党员总量计划100%精准落实,防止出现年度发展党员实际数与指导性计划数之间差额幅度问题。将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的直接扣分项目。 

(二)加强党务工作者培训。督促党支部书记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做细做实培养教育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通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党务工作

者业务培训等形式,帮助党务工作者掌握发展党员工作要求,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

(三)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迁转谁负责”的原则,分基层党委、党支部、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相关人员等四类责任主体,实行全线全程跟踪问责。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并进行通报,做到早发现早纠正,绝不能坐视不管,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对经查实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在本单位通报,对本级应当通报而不通报的,学校组织部将督促通报或直接通报,切实做到举一反三、以案说法、引为镜鉴。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带病入党”、“近亲繁殖”、“人情党员”等违规违纪问

题和不正之风,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时限审批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学校党委组织部将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基层单位作为发展党员工作联系点,总结经验做法,加强督查指导,提高工作水平。

 

 

党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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